教育部101年遴選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1011號通告
任教國家 | 波蘭 |
合作學校 | 華沙大學漢學系 |
負責人名銜 | Dr. Małgorzata Religa Head of the Chinese Studies Department of the University of Warsaw |
擬聘教學人員數 | 1名 |
教學人員資格 | 各大學院校華語教學系碩士班在學生。 |
聘期起迄 |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合計9個月。 |
薪資 | 無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1. 我國教育部依「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補助每月生活費800美元及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前揭補助款將由駐波蘭文化組發放。 2. 波方學校提供部分: - 住宿由學校提供學人宿舍一間。 - 健康保險。 - 夜間部兼課鐘點費,每節課稅後約折合新臺幣600元。上課時數視實際排課情形而定。 - 波語研習。 3. 須自行辦理簽證。簽證種類- D類簽證 |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授課6-9小時。 2.課程名稱:現代漢語,以正中書局版實用視聽華語教材為主。 |
授課對象 | 大學2至3年級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唐天華秘書 電話::+48 22 213 0083;電傳:+48 22 540 7017;poland@mail.moe.gov.tw |
備註 | 1. 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本年6月20日前,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申請資料,包括(1)學校推薦公文(2)中英文簡歷(3)在學證明(4)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波蘭代表處文化組」,同時請寄送電子檔至駐波蘭文化組電子信箱(poland@mail.moe.gov.tw),俾利掌握辦理時效。 2. 在校服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請遵守「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規定,配合所屬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任期屆滿請配合服務學校辦理教學及行政工作移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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