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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4, 2012

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1014號通告

來源網址:http://tcsl.wtuc.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70002

任教國家
韓國
合作學校
白石大學
負責人名銜及聯絡資訊
白石大學國際交流  崔庚鎮處
擬聘教學人員數
華語教學助理:  2
教學人員資格
下列2項符合1項即具申請資格(須檢附相關中英文證明文件)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
  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
  書。
聘期起迄
10191日至102630
薪資
教育部提供待遇
教育部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以美金470元為上限)及每月生活費美金600元;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其他待遇
(: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白石大學提供實習期間免費住宿(原住宿費用10個月約2,500美元)及免費進修韓文機會(450小時,學費約3,000美元)
授課內容
(
教學及行政)
1.教授入門級至高級華語及華語會話,每週實習教學10-15小時
2.任教華語教學助理權利義務包括:
(1)遵守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2)履行前述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等職責。
(3)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教學及行政相關活動。
(4)協助任教學校與臺灣學校學術交流聯繫相關活動。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經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與任教學校協調後報本部同意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申請者如有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或需協助事項),請與任教學校聯繫,或洽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與任教學校協商。
(7) 獲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繳交1次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抵任3個月內,須回報其聯繫方式及使用之教材教具,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送交國內推薦學校報本部備查。
(8)任期屆滿請配合任教學校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並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配合國內推薦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及報本部核銷結案事宜,未依計畫執行或完成核銷須繳回補助款。
授課對象
白石大學學生及教職員中有學習華語意願者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
聯絡人:劉又瑋
電話:82-2-399-2759
傳真:82-2-399-2792
電子信箱:korea@mail.moe.gov.tw
住址:韓國首爾市鍾路區世宗大路149號光化門大樓   6 樓。

白石大學
聯絡人:朴雪豪教授
電話:82-41-550-9068
傳真:82-41-550-0796
手機:82-10-8807-3891
備註
1.申請截止日期:101731日。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資料,包括: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甄選通告後附之申請書
(3)護照影本
(4)英文版在學證明
(5)在校成績證明
(6)護照照片2
(7)中英文履歷
(8)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英文證明文件
(9)如有外語能力或華語教學能力相關證明亦請提供。

前述資料須由申請者就讀學校以公文函送至「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並副本予教育部,以確認申請者確獲學校同意推薦,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korea@mail.moe.gov.tw 以爭取時效。
2.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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