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國家 | 韓國 |
合作學校 | 白石大學 |
負責人名銜及聯絡資訊 | 白石大學國際交流處 崔庚鎮處長 |
擬聘教學人員數 | 華語教學助理: 2名 |
教學人員資格 | 下列2項符合1項即具申請資格(須檢附相關中英文證明文件):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 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 書。 |
聘期起迄 | 101年9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
薪資 | 無 |
教育部提供待遇 | 教育部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以美金470元為上限)及每月生活費美金600元;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白石大學提供實習期間免費住宿(原住宿費用10個月約2,500美元)及免費進修韓文機會(共450小時,學費約3,000美元)。 |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教授入門級至高級華語及華語會話,每週實習教學10-15小時。 2.任教華語教學助理權利義務包括: (1)遵守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2)履行前述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等職責。 (3)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教學及行政相關活動。 (4)協助任教學校與臺灣學校學術交流聯繫相關活動。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經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與任教學校協調後報本部同意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申請者如有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或需協助事項),請與任教學校聯繫,或洽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與任教學校協商。 (7) 獲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繳交1次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抵任3個月內,須回報其聯繫方式及使用之教材教具,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送交國內推薦學校報本部備查。 (8)任期屆滿請配合任教學校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並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配合國內推薦學校辦理補助成效考核及報本部核銷結案事宜,未依計畫執行或完成核銷須繳回補助款。 |
授課對象 | 白石大學學生及教職員中有學習華語意願者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 聯絡人:劉又瑋 電話:82-2-399-2759 傳真:82-2-399-2792 電子信箱:korea@mail.moe.gov.tw 住址:韓國首爾市鍾路區世宗大路149號光化門大樓 6 樓。 白石大學 聯絡人:朴雪豪教授 電話:82-41-550-9068 傳真:82-41-550-0796 手機:82-10-8807-3891 |
備註 | 1.申請截止日期:101年7月31日。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資料,包括: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甄選通告後附之申請書 (3)護照影本 (4)英文版在學證明 (5)在校成績證明 (6)護照照片2張 (7)中英文履歷 (8)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英文證明文件 (9)如有外語能力或華語教學能力相關證明亦請提供。 前述資料須由申請者就讀學校以公文函送至「駐韓國代表處文化組」並副本予教育部,以確認申請者確獲學校同意推薦,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korea@mail.moe.gov.tw 以爭取時效。 2.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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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4, 2012
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1014號通告
來源網址:http://tcsl.wtuc.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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