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1年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1010號通告
任教國家 | 美國 |
合作學校 | 北愛荷華大學 (University of Northern Iowa ) |
負責人名銜 | Prof. Jeffrey Copeland,Head, Dept. of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
擬聘教師數 | 1位 |
教師資格 | 1. 中、英文流利;並可以中、英雙語從事教學。 2. 於申請截止日前取得對外華語教學碩士或博士學位。 |
聘期起迄 | 2012年8月16日-2013年5月16日(全職教職、聘期9個月、並有延任1年之可能)。 |
薪資 | 1. 年薪約3萬7,819美元 (稅前待遇;教育部另依「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另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2. 未婚者,美國聯邦所得稅約為3,823美元,稅率約為10.11%。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1. 比照該校全職教師,享全醫療、牙科、眼科及人壽保險(須部分自付額,詳該校人事處網站 www.vpaf.uni.edu/hrs/benefits/complete_list.shtml )。 2. 至多3週之臨時住所 (附傢俱),以提供覓得長期住處前所需。 3. 校方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獲選教師自行於臺灣申請J-1簽證來美。 |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上、下學期各教授3門華語文課程:包括每學期1至2門之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及每學期1至2門華語翻譯文學、語言學、電影研究或對外華語師資教學。 2. 每週工作35小時:包括9小時教學、3小時辦公諮詢時間(Office Hours)、3小時(校務)委員會及其他交辦事項;其餘20小時則提供教師進行備課及個別研究。 |
授課對象 | 美國大學部學生(將包括來自商學、教育、歷史及語言等科系之學生)。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01年5月8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
備註 | 1.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 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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