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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27, 2012

轉載: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1011號通告


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101011通告 
任教國家
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
合作學校
帛琉社區學院(Palau Community College, PCC
負責人名銜
Patrick U. Tellei
校長(President, PCC)
擬聘教師數
1
教師資格
華語文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具實際教學經驗者、英文流利
授課起迄
201281日至2013731
其他待遇
(: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學校提供住宿及交通工具—汽車乙部(油費及維修自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
授課日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新聘教師補助一次來回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國際機票乙張(機票款採定額及部分補助)及一次教具教材補助費300美元
授課對象、上課時數
(1)該校學生(每日1-2小時,每週5)
(2)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華語班者(每日2小時,每週5日)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請於101531日前,將1. 中英文簡歷表2.中英文畢業證書3.中英文成績單4.中英文教學計畫. 5. 教學示範光碟 6. 推薦信(至少一封)書面方式寄達「中華民國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P.O. Box 9087, Koror 96940, Republic of Palau
聯絡人:李慧儀秘書
電話:+680-488-8150
傳真:+680-488-8151
備註
1. 申請者應將有關資料函送達我國駐帛琉大使館,並副知教育部,其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該等推薦及同意文件須併申請資料送大使館通過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優先考量。
2. 適用「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3. 獲聘教師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如任期未過半,須全數退還教育部教材教具費、機票款及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任期過半但未屆滿者,則須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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