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101011通告
任教國家 | 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 |
合作學校 | 帛琉社區學院(Palau Community College, PCC) |
負責人名銜 | Patrick U. Tellei 校長(President, PCC) |
擬聘教師數 | 1位 |
教師資格 | 華語文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具實際教學經驗者、英文流利 |
授課起迄 | 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學校提供住宿及交通工具—汽車乙部(油費及維修自付)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授課日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新聘教師補助一次來回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國際機票乙張(機票款採定額及部分補助)及一次教具教材補助費300美元 |
授課對象、上課時數 | (1)該校學生(每日1-2小時,每週5日) (2)社會人士--報名參加華語班者(每日2小時,每週5日)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請於101年5月31日前,將1. 中英文簡歷表2.中英文畢業證書3.中英文成績單4.中英文教學計畫. 5. 教學示範光碟 6. 推薦信(至少一封)以書面方式寄達「中華民國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P.O. Box 9087, Koror 96940, Republic of Palau 聯絡人:李慧儀秘書 電話:+680-488-8150 傳真:+680-488-8151 |
備註 | 1. 申請者應將有關資料函送達我國駐帛琉大使館,並副知教育部,其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該等推薦及同意文件須併申請資料送大使館。通過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優先考量。 2. 適用「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3. 獲聘教師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如任期未過半,須全數退還教育部教材教具費、機票款及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任期過半但未屆滿者,則須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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