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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8, 2012

轉載: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1013號通告

來源:標題: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1013號通告




教育部101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1013號通告
任教國家
德國
合作學校/學區
(
含學校/學區資訊)
柏林自由大學東亞所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 Ostasiatisches Seminar
負責人名銜
Prof. Leutner / Prof. Mühlhahn
擬聘教師人數
1
申請者應備條件/資格
(
含托福成績、教師證層級、其他證照等)
1. 碩士或對外華語教學相關科系學士畢業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3.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聘期起迄
201210月至20137
合作學校提供薪資
(
扣稅前/)
淨額: 每月400歐元津貼
合作學校/學區提供之其他待遇 (: 保險、膳宿、進修機會、免稅等)
1. 住宿(每月約700歐元)
2. 第三責任險、意外事故保險、健康保險(每月共約80歐元)
3. 以上2項補貼皆無需繳稅。
往例本部補助項目
1. 教育部提供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金
2. 獲聘者初次應聘時,教育部得補助台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機票款補助上限為1,670美金
授課內容及要求配合事項
(含使用教材、每週教學時數及行政支援項目)
1. 每週授14節課
2. 授課內容為華語教學、臺灣文化、現代媒體、會話、聽力等。
3. 課程名稱:華語()、大三及碩士班之會話與閱讀。
4. 辦理語言口試、學生赴臺及臺灣所提供獎學金之諮詢。
授課對象
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
1. 申請函
2. 履歷表
3. 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4. 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之相關證明影本)
7. 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上述紙本資料於101630日前寄達德國Mr. Chang,並副知教育部。另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info@edu-tw.de以爭取時效。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Mr. Chang
Kulturabteilung
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Tel:+49-30-2036 1355
Fax:+49-30-2036 1362
Email:info@edu-tw.de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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